
🔎 摘要
AED(自動體外心臟電擊去顫器)是關鍵的急救工具,能在心臟驟停時提高存活率。其歷史發展從 20 世紀初的醫學實驗、可攜式設計,到現今廣泛設置於公共場所。台灣不僅法律明定鼓勵善意施救者使用 AED,也透過「緊急醫療救護法」等條文,提供法律保障。這種精神與國際間的「善良撒馬利亞人法」一致,減少旁觀者因害怕法律責任而不敢施救的疑慮。搭配 CPR 的即時使用,AED 成為拯救生命的最後防線。
一、突然昏倒,是什麼在發生?
當一個人毫無預警倒下、不省人事,我們最常聯想到「昏倒」,但事實可能遠比想像中危險。這時,很可能是他的心臟出了問題——不是完全停止跳動(也就是心電圖呈現一直線),而是出現「心室顫動(VF)」或「無脈性心室頻脈(VT)」等致命性心律不整,導致心臟無法有效將血液輸出至全身、特別是大腦。
文獻指出,大腦缺氧 4 分鐘後就會開始受損,超過 8 分鐘可能造成不可逆的傷害,甚至 10 分鐘後可能導致永久性腦死亡。因此,我們能否在這短短幾分鐘內行動,就成了決定生死的關鍵。
二、AED 是什麼?它怎麼救命?
AED,全名為「自動體外心臟電擊去顫器(Automated External Defibrillator)」,俗稱「傻瓜電擊器」。它設計得非常直覺,具備語音指引、圖示說明與自動分析心律的功能,使得即使未受過專業訓練的一般民眾,也能正確操作。
AED 的原理並不是「讓心臟重新跳動」,而是透過電擊讓心臟暫時「斷電重啟」,終止不正常的心律,讓自然節奏有機會恢復。這就像是當手機當機時重開機一樣——不是補充能量,而是清除錯亂,讓它重新運作。
三、AED 的歷史:從醫療儀器走入日常生活
自動體外心臟電擊去顫器(AED)的誕生,是人類對抗突發性心跳停止的一項重大突破。從早期的動物實驗與醫院使用,一路發展至今,AED 已成為人人皆可操作的救命工具。
這項技術的雛形可以追溯到 1903 年,當時美國外科醫師喬治·克萊爾(George Crile)在動物身上進行體外胸部按壓實驗,並於隔年成功完成美國第一例人體閉胸心臟按摩。1947 年,心臟外科醫師 C. Beck 成功使用自製去顫器為一名男童復甦,開創了人類首次成功的電擊去顫紀錄,震撼醫界。
隨後,去顫技術逐步走向體外使用。1956 年,美國醫師 Paul Zoll 利用 750 伏特電擊矯正心律,奠定體外去顫的基礎。而 William Kouwenhoven 所發明的第一台可攜式去顫器,儘管重達 120 公斤,卻也促成心肺復甦術(CPR)的誕生。
真正讓去顫器走入日常生活的,是 1965 年北愛爾蘭教授 Frank Pantridge 的創新。他將去顫器裝入救護車,並藉由 NASA 電容技術,於 1968 年將裝置縮小至僅 3 公斤。這位被譽為「緊急醫療之父」的醫師,徹底改變了院外急救的時效性。
直到 1978 年,第一台可由非專業人員使用的自動體外心臟電擊去顫器(AED)問世。它具備語音指示、自動辨識心律與電擊貼片設計,使「傻瓜電擊器」成為現實,從此急救不再是醫療人員的專利。
台灣在 1998 年首次成功於醫院外使用 AED 搶救心跳停止的病患。2012 年修法後,更明文規定公共場所需設置 AED,並於 2023 年進一步擴大適用範圍,包括中學、宗教集會場所、警察機關、旅宿業與大型商場等。至今,全台已有超過 13,000 台 AED,民眾可透過衛福部「AED 急救資訊網」查詢位置。
AED 的普及,搭配法律保障與急救教育的推廣,已成為「生存之鏈」中不可或缺的一環,讓我們每一個人都更有機會,在黃金數分鐘內挽回一條寶貴的生命。
四、什麼時候該使用 AED?
若發現患者沒有反應、沒有正常呼吸(或只有瀕死式喘氣),即可推定可能發生心跳驟停,應立即開始 CPR 並啟用 AED。
此時,您就是「生存之鏈」的第一環!
在「生存之鏈(Chain of Survival)」中,院外心跳停止最重要的前三個環節,正是:
- 早期求救(立即撥打 119)
- 早期 CPR(馬上開始胸外按壓)
- 早期電擊(使用 AED)
這三步驟缺一不可,是一般民眾可以執行的救命行動。
五、實際操作步驟:記住口訣「叫、叫、壓、電」
1. 叫:確認安全 → 拍肩叫人 → 看呼吸
- 確認現場安全:在接近患者之前,請先確保環境對您與患者都是安全的。例如,若倒地者在馬路或水邊,應先將其移至安全處。
- 確認反應:輕拍雙肩並大聲呼喊:「你還好嗎?」若毫無反應(如不說話、不動作、不眨眼),即為無意識狀態。
- 確認呼吸:觀察胸部是否有規律起伏。若完全沒有呼吸,或僅有「喟嘆樣」、「掙扎式」的瀕死呼吸(每次間隔超過 7 秒),就應立即施救。整個判斷流程不應超過 10 秒。
💡 不需量脈搏! 只要「無反應」+「無正常呼吸」,即應開始 CPR。
2. 叫:求救並指定他人行動
- 大聲呼救:呼喊求助,並明確「指定」一位路人撥打 119,另一位去尋找 AED。
- 若只有您一人:請用手機撥打 119,開擴音模式,同時開始急救。119 執勤人員可即時提供指導。
3. 壓:進行胸外按壓(CPR)
- 患者平躺:將患者移至堅硬地面,並拉開衣物。
- 手部位置:雙膝與肩同寬,將掌根置於兩乳頭連線中點(胸骨下半段),雙手交疊、十指相扣。
- 姿勢與動作:手肘打直,肩膀置於雙手正上方,垂直下壓。
💡 按壓四口訣:
- 用力壓:深度約 5–6 公分(避免超過 6 公分)
- 快快壓:頻率每分鐘 100–120 下(約每秒 2 下)
- 胸回彈:每次壓完,讓胸部完全回彈
- 莫中斷:除非 AED 分析或換手,不中斷超過 10 秒
📌 現行民眾版 CPR 已不要求人工呼吸。若您有訓練且願意,才可補充人工呼吸。
4. 電:操作 AED,依照「開、貼、插、電」
- 開:打開 AED 盒蓋(有些自動開機),並聽從語音指示。
- 貼:將貼片貼在右胸鎖骨下方與左側乳頭外側,避免貼反。
- 插:若導線未接上主機,插入閃爍插孔。
- 電:
- AED 將自動分析心律,此時不要觸碰患者。
- 若聽見「建議電擊」,請大聲喊「大家離開!」,確認無人碰觸後按下電擊按鈕。
- 電擊後立即恢復 CPR,AED 每 2 分鐘會重新分析一次心律。
六、AED 使用注意事項
- 胸毛過多? 使用刮毛刀快速清除,或強力撕除貼片再更換新片。
- 濕身體? 用毛巾快速擦乾,勿在水中操作 AED。
- 藥貼或心律器? 撕除藥貼、避開凸起裝置約 2–3 公分貼片。
- 兒童使用?
- 1–8 歲兒童:使用兒童貼片或「小兒模式」
- 若無兒童貼片,可用成人貼片,採前胸+後背貼法,貼片不可互碰。
- AED 不會亂電擊:若非 VF 或 VT(如心跳停止),AED 會說「不建議電擊」,不會誤電。
- 勿觸碰患者:在 AED 分析與電擊時保持距離。
- AED 套件內容物:通常包含貼片、刮毛刀、毛巾、手套、剪刀、人工呼吸罩等。
七、用 AED 不犯法,反而有法律保障!
依據《緊急醫療救護法》第 14-2 條規定:
「救護人員以外之人,為免除他人生命之急迫危險,使用緊急救護設備或施予急救措施者,適用《民法》、《刑法》緊急避難免責之規定。」
只要您出於善意施救,即使結果不如預期,或過程中造成無意傷害,法律皆予以保障,不須擔心民事或刑事責任。這與歐美國家的《善良撒馬利亞人法》(Good Samaritan Law)精神一致。
這項法律名稱來自《聖經》的一個故事:一位撒馬利亞人在路上遇見一名被搶劫、奄奄一息的陌生人,雖然彼此素不相識,社會上甚至存有成見,他依然選擇停下腳步,提供照護、不求回報。這個故事傳達了一個跨越宗教與法律的共同價值:人在他人危難時出手相助,不應受到責罵或懲罰,而應受到保護與尊重。
📌 建議:您可請其他人協助錄影或作證,為施救留下紀錄,保障自身權益。
八、結語:AED 是希望的開關
當有人突然倒下,最關鍵的不是救護車,而是身邊的你。只要您學會 CPR、記得「叫、叫、壓、電」四步驟、知道 AED 在哪裡,就能成為決定生死的關鍵角色。
這不僅是一份知識,更是一份行動力與責任感。您的一個小舉動,可能讓一個家庭免於破碎。
📍 查詢 AED 地點:https://tw-aed.mohw.gov.tw/ 📍 參與 CPR/AED 訓練課程:可洽當地消防局、紅十字會、中華緊急救護技術員協會、社區衛教單位等
📌 小知識
- 黃金救命時間:心臟停止後若在 1 分鐘內施予電擊,存活率高達 90%。每延遲 1 分鐘,成功率遞減 7-10%。
- AED 不會亂電:AED 會自動判斷心律,若不符合電擊條件,將不會啟動電擊,讓未受訓者也能安全使用。
- 公共設置分類:台灣規定學校、車站、大型賣場、宗教場所以及警察機關等地,應依人流密度設置 AED。
📚 單字卡
- 心肺復甦術|CPR|/siː piː ɑːr/|:一種透過胸部按壓與人工呼吸協助恢復血液循環與呼吸的急救方法。
- 去顫器|Defibrillator|/diːˈfɪbrɪleɪtər/|:可對心臟施以電擊、恢復正常節律的醫療設備。
- 電擊貼片|Electrode pads|/ɪˈlɛktrəʊd pædz/|:AED 接觸病患身體的導電貼片,用以偵測與傳送電擊。
- 緊急避難|Emergency shelter(此處亦指法律條款)|/ɪˈmɜːrdʒənsi/ /ˈʃɛltər/|:為避免危害進行的即時行動或避難,法律常給予責任豁免。
- 傳導性電擊|Conductive shock|/kənˈdʌktɪv ʃɑːk/|:AED 透過導體將電流輸送進心臟,促使心律恢復正常。
- 善意施救|Good Samaritan|/ɡʊd səˈmærɪtən/|:基於助人而非利益動機的救援行動,法律多提供免責保護。
📝 學習單與參考答案
Q1. AED 的設計有哪些特點讓非專業人士也能操作?請列出兩點。 A1:具有語音與圖示提示、自動判斷是否需要電擊。
Q2. 根據台灣《緊急醫療救護法》,一般人使用 AED 是否會觸法?為什麼? A2:不會。只要出於善意施救,即可依民刑法緊急避難條文獲得免責保障。
Q3. 「善良撒馬利亞人法」的核心理念是什麼? A3:保護善意提供急救的施救者,免除因施救過程造成損害的法律責任,以鼓勵民眾施救。
衛生福利部 民眾版CPR+AED教學影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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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ED, 去顫器, CPR, 緊急醫療救護法, 善良撒馬利亞人法, 心臟驟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