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位大法官如何克服組織人數爭議,判定修法過程存在重大程序瑕疵,並指出限制總統提名權及提高評議門檻等規定嚴重干預權力分立原則。透過書記廳長的說明,揭示了大法官為確保憲政功能正常運作,排除拒絕參與評議的人數以達成決議,從而使憲法法庭重獲審理案件的效力。這場記者會不僅是法律裁決的發布,更展現了司法權在面臨憲政危機時,對於法安定性與權力制衡的最後堅持。
參考項目
- [立院修憲訴法違憲即起失效 憲法法庭:違背正當程序及權力分立原則 | 政治 | 中央社 CNA](https://www.cna.com.tw/news/aipl/202512190206.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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