忙著把客戶要的成品剪接一下,準備週一要重新交出去檢驗,此時老闆卻心血來潮地告訴大家要開一個會。會議的內容就是針對過去兩個月內有幾個同事相繼辭去工作的事情做解釋,其中有些問題我們已經聽過當事者抱怨過,但是聽聽看被控訴者的說法也是有必要。
會引起離職員工反彈的主要就是薪水跟福利問題,整場會議 BOSS 只針對自己在法律上為何站得註腳來做解釋。例如員工在工作上面犯了多少錯誤,可能帶給公司多少的損失之類,因此會扣部分的薪水表示懲罰。舉的幾個例子的最後都會用「當事者聽了也很慚愧來做結尾」,用意上可能類似卡通主角登場時都會說的開場白,「你們這群壞蛋,最終將會邪不勝正。」
如同一般演講,講講之後還要請到特別來賓來佐證自己的說法,其中就談到公司採取人性化的管理,因此總會面對員工發生這些狀況,並且說明公司認為員工不適任的理由:
員工創造的連假
不知你有沒有注意到有些同事老會在週一跟週五請假。這其實就跟我們會把大學的課程把禮拜一上午跟禮拜五盡量不排課是一樣的,因為每個人都喜歡連假,當然就會盡量將效用最大化。
工作上,週一跟週五剛好是銜接跟告一段落的時候,所以通常會要求員工盡量別挑這天請假。但如果你想要出國去玩個三天兩夜,與其請週二到週四的假,似乎只用週五跟例假日對公司造成的損失要小。只是會議中討論的苦主,R小姐的情況是一個月請了兩次週一跟週五的假,偶爾會不出現之類的,很難幫她找個理由說這樣的請假方式很正確。
單方面的告知
經理提出的這點我自己也有犯過的毛病。
由於公司的溝通多半採用電子郵件,因此在工作或個人問題都是在電子信件上解決。請假較多的 R 小姐,在請假的前一天寄信給 BOSS ,告知隔日要請假,這點讓負責財務人事一把抓的經理覺得很不妥,一者是臨時請假讓他連給分配工作的時間都沒有,另外一個就是他沒有准許 R 小姐的假期前,她的請假都不算數,只是雙方都沒有再進一步回覆或詢問請假是否批准。
其實不管公司的溝通方式為何,都要口頭詢問。就算你已經打定主意要在當天請假,還是要禮貌性去請教當天工作是否忙碌,自己可不可以缺席之類的。對於沒有假單請假或者沒有人事部門管理員工出席的中小公司特別如此。
有些事情就是要直接溝通讓主管確實知道,不然一方可能認為這是單方面的告知,最後留下壞印象。通常請假會在前一個月告知(當然病假不在範圍),一個禮拜前再度向主管報備,確保對方記起你要請假的事實。
沈默與沉沒的權益
你有跟周遭的人吵架的經驗嗎?例如你約會遲到,明明事情的起因是因為這次的遲到,但最後吵來吵去就會把過去的舊帳也翻出來,先說你服裝邋遢,再說你個性散漫,最後讓你站不住腳只好道歉。
你可能會埋怨對方為什麼翻舊帳,為何不就事論事。因為那些舊帳在記下的時候,你以為對方不說就是不知道,或者是接受你的作法,怎知對方看在眼裡,只等著在適當的時機拿出來跟你清算。
公司上班時間較晚,是在早上的九點半上班,對於喜歡賴床多睡一會兒的我來說是很好,只是下班時間相對就會往後一小時,回到家也晚了。多半的員工住在外縣市,因此就有一個不成文的規定,雖然沒有明文規定,但是口頭上也告知:「若是你九點半無法準時到,那麼九點半到十點就是個緩衝時間,趕在十點之前就是了。」但人性本來就是比較賤一點,有時候想想既然有福利可用,為什麼不充分利用,因此上班時間就會私自往後延些,就連 R 小姐也不例外。
對了,另外一個從來沒有說明,應該靠「工作道德」就能得知的。就是,如果你晚到三十分鐘,你也應該晚三十分鐘下班,算是還清公司付你正職薪水應盡的義務,算是銀貨兩訖。
結果在 R 小姐向勞工局提出控訴時,公司就主張:「儘管我們有提供緩衝時間,但是 R 小姐每次都是十點多鐘來到,嚴重影響和同事一起工作,恐怕造成公司其他員工效法造成公司損失。另外她也沒有自行加班三十分鐘,還是準時下班走人,一天的工作時數就不到八小時。」
糟了,R 小姐原本只有請假的部份有爭議,工作上的成果是沒有話說,結果公司提供一個的方便,意外讓協調委員對她有了壞印象,認為她沒有盡到員工應有的責任。
尾聲
雖然會議提了兩三個離職的同事,但我指想說說 R小姐遇到的狀況。因為另外兩位同事都是屬於工作交接不完全的問題,但R小姐不一樣,她了解公司的規定,也在上班的第一天就自行閱讀了勞工的權益須知,據理力爭自己應有的權益,只是她也掉進了自己沒注意的裂縫。
就業時,大家比較注意的是勞健保有無,想想這份工作應該不會做太久。但是當你工作一上手,從工讀轉為正職時,往往就會忽略掉自己其實有些權益,像我忽略的就是員工做滿一定期限後應該會有年假的事實。有年假的好處就是,你請假時自己有個基本的額度,例如一年七天,那麼你可以在正常程序下選擇何時去休你的年假而不會扣薪資。
只是有些時候,我們為了公司提供的小方便,不自覺地將自己的缺點暴露出來,結果當你要力爭權利時,就會被對方抓住把柄。往往最後的說法就是:「我也沒有跟你計較這些,如果你真要跟我計較,那麼我們就坐下來算清楚。」或者是,「你看看自己的工作水準,你覺得你自己真的有盡到員工應有的義務之後再來跟我談權益。」
聽到時一部分的我的確在感激,另外一部分的我則在自我警惕。
因為我的專業能力不夠,相較有同學目前也在待業中,似乎我的情況會好一些。但是接受別人的幫助是一回事,但因為理虧,而無法名正言順跟對方就事論事談自己在職場上面應有的權益,這則是自己的損失。
雖然公司沒有要求,但有時自己就要自我警惕,除了不要違反工作上面的規定,培養自我的工作道德,對於工作有著適當的熱情,記得要自我進修,不要做白目的草莓員工外,還要小心別人給的糖果。有時免費的糖果雖然甜,但吃下去,你往往就沒有辦法跟對方要自己應有的麵包了。
會引起離職員工反彈的主要就是薪水跟福利問題,整場會議 BOSS 只針對自己在法律上為何站得註腳來做解釋。例如員工在工作上面犯了多少錯誤,可能帶給公司多少的損失之類,因此會扣部分的薪水表示懲罰。舉的幾個例子的最後都會用「當事者聽了也很慚愧來做結尾」,用意上可能類似卡通主角登場時都會說的開場白,「你們這群壞蛋,最終將會邪不勝正。」
如同一般演講,講講之後還要請到特別來賓來佐證自己的說法,其中就談到公司採取人性化的管理,因此總會面對員工發生這些狀況,並且說明公司認為員工不適任的理由:
員工創造的連假
不知你有沒有注意到有些同事老會在週一跟週五請假。這其實就跟我們會把大學的課程把禮拜一上午跟禮拜五盡量不排課是一樣的,因為每個人都喜歡連假,當然就會盡量將效用最大化。
工作上,週一跟週五剛好是銜接跟告一段落的時候,所以通常會要求員工盡量別挑這天請假。但如果你想要出國去玩個三天兩夜,與其請週二到週四的假,似乎只用週五跟例假日對公司造成的損失要小。只是會議中討論的苦主,R小姐的情況是一個月請了兩次週一跟週五的假,偶爾會不出現之類的,很難幫她找個理由說這樣的請假方式很正確。
單方面的告知
經理提出的這點我自己也有犯過的毛病。
由於公司的溝通多半採用電子郵件,因此在工作或個人問題都是在電子信件上解決。請假較多的 R 小姐,在請假的前一天寄信給 BOSS ,告知隔日要請假,這點讓負責財務人事一把抓的經理覺得很不妥,一者是臨時請假讓他連給分配工作的時間都沒有,另外一個就是他沒有准許 R 小姐的假期前,她的請假都不算數,只是雙方都沒有再進一步回覆或詢問請假是否批准。
其實不管公司的溝通方式為何,都要口頭詢問。就算你已經打定主意要在當天請假,還是要禮貌性去請教當天工作是否忙碌,自己可不可以缺席之類的。對於沒有假單請假或者沒有人事部門管理員工出席的中小公司特別如此。
有些事情就是要直接溝通讓主管確實知道,不然一方可能認為這是單方面的告知,最後留下壞印象。通常請假會在前一個月告知(當然病假不在範圍),一個禮拜前再度向主管報備,確保對方記起你要請假的事實。
員工:「報告,我後天要請病假。」
主管:「你後天會生病?」
員工:「對,我自己的身體我最清楚。」
沈默與沉沒的權益
你有跟周遭的人吵架的經驗嗎?例如你約會遲到,明明事情的起因是因為這次的遲到,但最後吵來吵去就會把過去的舊帳也翻出來,先說你服裝邋遢,再說你個性散漫,最後讓你站不住腳只好道歉。
你可能會埋怨對方為什麼翻舊帳,為何不就事論事。因為那些舊帳在記下的時候,你以為對方不說就是不知道,或者是接受你的作法,怎知對方看在眼裡,只等著在適當的時機拿出來跟你清算。
公司上班時間較晚,是在早上的九點半上班,對於喜歡賴床多睡一會兒的我來說是很好,只是下班時間相對就會往後一小時,回到家也晚了。多半的員工住在外縣市,因此就有一個不成文的規定,雖然沒有明文規定,但是口頭上也告知:「若是你九點半無法準時到,那麼九點半到十點就是個緩衝時間,趕在十點之前就是了。」但人性本來就是比較賤一點,有時候想想既然有福利可用,為什麼不充分利用,因此上班時間就會私自往後延些,就連 R 小姐也不例外。
對了,另外一個從來沒有說明,應該靠「工作道德」就能得知的。就是,如果你晚到三十分鐘,你也應該晚三十分鐘下班,算是還清公司付你正職薪水應盡的義務,算是銀貨兩訖。
結果在 R 小姐向勞工局提出控訴時,公司就主張:「儘管我們有提供緩衝時間,但是 R 小姐每次都是十點多鐘來到,嚴重影響和同事一起工作,恐怕造成公司其他員工效法造成公司損失。另外她也沒有自行加班三十分鐘,還是準時下班走人,一天的工作時數就不到八小時。」
糟了,R 小姐原本只有請假的部份有爭議,工作上的成果是沒有話說,結果公司提供一個的方便,意外讓協調委員對她有了壞印象,認為她沒有盡到員工應有的責任。
尾聲
雖然會議提了兩三個離職的同事,但我指想說說 R小姐遇到的狀況。因為另外兩位同事都是屬於工作交接不完全的問題,但R小姐不一樣,她了解公司的規定,也在上班的第一天就自行閱讀了勞工的權益須知,據理力爭自己應有的權益,只是她也掉進了自己沒注意的裂縫。
就業時,大家比較注意的是勞健保有無,想想這份工作應該不會做太久。但是當你工作一上手,從工讀轉為正職時,往往就會忽略掉自己其實有些權益,像我忽略的就是員工做滿一定期限後應該會有年假的事實。有年假的好處就是,你請假時自己有個基本的額度,例如一年七天,那麼你可以在正常程序下選擇何時去休你的年假而不會扣薪資。
只是有些時候,我們為了公司提供的小方便,不自覺地將自己的缺點暴露出來,結果當你要力爭權利時,就會被對方抓住把柄。往往最後的說法就是:「我也沒有跟你計較這些,如果你真要跟我計較,那麼我們就坐下來算清楚。」或者是,「你看看自己的工作水準,你覺得你自己真的有盡到員工應有的義務之後再來跟我談權益。」
「有時候我會雇用一些比較沒有優勢的人,而不用那些很有才華的人,因為那些有才華的人可以找到更好的工作。而有些人則欠缺的是這個機會,而不是錢,因為當初我也是人家願意給我一個機會,所以今日才有這些成就,今天我也給你們這個機會。」
聽到時一部分的我的確在感激,另外一部分的我則在自我警惕。
因為我的專業能力不夠,相較有同學目前也在待業中,似乎我的情況會好一些。但是接受別人的幫助是一回事,但因為理虧,而無法名正言順跟對方就事論事談自己在職場上面應有的權益,這則是自己的損失。
雖然公司沒有要求,但有時自己就要自我警惕,除了不要違反工作上面的規定,培養自我的工作道德,對於工作有著適當的熱情,記得要自我進修,不要做白目的草莓員工外,還要小心別人給的糖果。有時免費的糖果雖然甜,但吃下去,你往往就沒有辦法跟對方要自己應有的麵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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