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數暴力-談群體暴力與跆拳道錯判


高中時我們在教室表決場合正式引用一個表決的方式,就是大家在達成共識的狀況之下徹底排除其他提供出現的可能,通常這代表參與表覺得多數人已經達成共識才會有實現的可能,而這種將其他意見壓制下去的手段就稱為「多數暴力」。

今天上午一個新聞,曾經三度拿下金牌調酒師的尤港仙在工作的夜店看到外頭有一群客人在痛毆一個香港人,起因是因為對方疑似對一位女客人做出不禮貌的動作。身為工作人員通常都會有種自覺想要維持現場的和平就上前去勸架,結果被一群當時已經被熱血沖昏頭的年輕人當成同夥一同被痛毆,最後酒保因為毆打時心臟病發當場死亡。

多數暴力的特殊地方就在於當下大家都認為自己是對的,對於其他的雜音會盡量排除,最後導致可能的正確看法遭到抹殺。我相信當下應該有些人知道就算騷擾女顧客也不用對他下手那麼重,不過周遭的人卻還是默許了這個作法,決定還是使用私刑來對付當事人。假設你也是其中的一員,看到這幅畫面的時候你應該要做出什麼舉動呢?是要上前阻止那些打得興頭的那群朋友、跟著他們一起打還是什麼都不要做。不過不管你選擇用哪個選項,都會比前來勸架的酒保要來得有效果,因為施暴的民眾至少認得你這個朋友而不會把你當成疑犯同夥痛毆一頓。

這個案件是屬於肢體暴力較為具體的,但真正可怕的暴力決往往是淪為制度跟民意,這也是我引用上面新聞想來討論的事情。還記得去年底我國的跆拳道選手曾敬翔在韓國遭受對手宋智勳不公平的攻擊嗎?這則新聞是發生在2009年12月7日,隔日傳回台灣時用的片段是,一個是比賽時韓國選手「疑似」出拳打在我國選手的頸部而非正常攻擊得分的胸部。當場前前教育部長曾志朗就跳出來為選手抱屈,除了要求現場裁判重新觀看比賽錄影帶還有到醫院驗傷的報告,更要對方摸著良心說評得到底公不公平。

透過新聞不斷地重撥報導,瞬時當年台灣民眾的「愛國心」又再度被激起,誇獎曾志朗當時真的是為台灣人站出來;而另外一方面,大家也質疑現場擔任副裁判鄭大為並沒有做出正確的判決才會造成我國選手被別人欺負。記得當時召開記者會時,鄭大為再度表示自己的判決沒有錯誤,當天的主副審們看完影片的結果是正確的。

根據一段值得炒作的議題週期,大約就是一個禮拜的時間。為了讓整個風波在不要延燒成為記者口中的深入報導,跆拳道協會在召開說明記者會之後做出了副審鄭大為的停權三年處分,而鄭大為這是椅子一拉很生氣地離開了現場。這個判決讓國人皆大歡喜,雖然不能對當時比賽的選手有任何幫助,不過能夠把胳臂向外彎的叛徒來點教訓也是個不錯的結局,總算能夠開心地迎接2010年了。

四月初我前去參加一位長官的婚禮,因為高鐵的自由座賣完的關係所以只能改用需要花多一倍時間的台鐵南下。路途上我拿起之前留下的一些新聞報導來看,激起我當時興趣與寫這篇後續報導的文章就是張大春老師在蘋果日報所寫的《摸摸你的心告訴我》。在民眾的情緒逐漸平穩後,失去工作的鄭大為再度提起向亞洲跆拳道聯盟申請判斷,最後驗證了我當時半開玩笑所說的話,「鄭大為的裁決無誤。」

三月份鄭大為出來還原當時的經過,事情演變成當時協會與他做出一個協議好讓大家都能有臺階下,只要當時出面開個記者會讓協會有個代罪羔羊用,事後再為他做出澄清就好。新聞普遍的生命週期大概就是一個禮拜,當下對於觀眾的刺激是最大最印象深刻,等到那股刺激消失之後就會變成觀眾的刻板印象。無論是可樂殺精、豆干含有劇毒、瀝青鴨的事件,新聞報導後就算學者出來澄清這些說法也無濟於事,因為民眾已經先入為主把這當成不變的道理,同樣的事情也發生在鄭大為的身上,只是受傷的只有一個人時就等於沒人受傷。

民意是一向相當有用的工具,因為人們只要乖乖坐在原地,甚至不要做出任何的表態就可以形成很強大的勢力,這也就是所謂的盲從。現在的新聞都會用正反兩個角度去報導,反面有點像是故意唱反調來讓你感覺他們的報導很多元,但卻沒有用這個角度去分析新聞的真偽。因為新聞並不是幫助觀眾判斷而是灌輸資訊,更誇張的則會未審先判當事人做的是對或錯,然後要求大家接受這種普遍認知的結果。當然你不是當事人或專家,你唯一能判斷的就是你綜合多個資訊獲得的結論加上你多年來累積的經驗做出獨一無二的判斷。

多數暴力無時會以各種面貌發生,偏偏扮演最重要角色的人們在人群當中時會開始變得盲目,無法依照個人的想法來最出最佳的決策。如果真的有什麼東西是二分法來解決,那我相信就是選擇當幫兇或者不當;如果真的不想要當幫兇,就試著做出跟別人不一樣的決定看看,或許當所有人都瘋狂的時候你會有在當下提出接近正解的答案,避免沒有必要發生的後果。



【參考資料】
  1. 王韋婷, “東亞運跆拳道比賽爆裁判不公 黃志雄:人為因素影響大,” 中央廣播電台新聞頻道, 十二月 8, 2009, http://news.rti.org.tw/index_newsContent.aspx?id=5&id2=1&nid=225949.
  2. 陳瑋臻, “東亞運跆拳道 曾志朗:金牌可丟 台灣尊嚴不能丟,” 大紀元, 十二月 8, 2009, http://www.epochtimes.com/b5/9/12/8/n2748135.htm.
  3. 許明禮 及 梁偉銘, “頭殼歹去 全民公敵鄭大為喊冤,” 自由電子報, 十二月 10, 2009,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9/new/dec/10/today-sp2.htm.
  4. 陳國偉, “跆拳教頭提3問 鄭大為不認判錯,” 壹蘋果網絡, 十二月 10, 2009,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2150815/IssueID/20091210.
  5. 梁偉銘, “跆協處分 鄭大為停權3年,” 自由電子報, 十二月 12, 2009,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9/new/dec/12/today-sp4.htm.
  6. 李定強, “淪為全民公敵 鄭大為幾乎斷炊,” 聯合新聞網, 三月 22, 2010, http://udn.com/NEWS/SPORTS/SPOS9/5490375.shtml.
  7. 張大春, “摸摸你的心告訴我,” 壹蘋果網絡, 三月 30, 2010,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2396801/IssueID/20100330.
  8. 黃邱倫, “鄭大為反咬 何豐彥:痛心疾首,” 中時電子報, 四月 15, 2010, http://news.chinatimes.com/sports/0,5250,11051203x112010041500402,00.html.
  9. 童涵旎, “冠軍調酒師 勸架被打死,” 自由電子報, 四月 20, 2010,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0/new/apr/20/today-so1.htm.
  10. 鄭國樑 及 徐如宜, “公親變事主 冠軍調酒師勸架枉死,” 聯合新聞網, 四月 20, 2010,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1/5547917.shtml.

小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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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留言

  1. 您好 我有將當天比賽的影片做0.1秒連續截圖 真的沒有擊中喉嚨

    鄭大為真的沒誤判 現在連世盟跟亞盟都認為判決無誤 請台灣跆拳協會公開昭開記者會
    還鄭大為先生一個清白

    以下我的部落格 請參考
    http://ivonie7788.pixnet.net/blog/post/30020723


    http://ivonie7788.pixnet.net/blog/post/308969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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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清白這兩個字,當初也是造成兩國鬧僵的原因之一,因為每個人都有自己認為的真相,也往往不小心讓這股力量成為幫凶。

    當局者迷,偏偏旁觀者看久後也會想跳進去下一局看看。但是,誰來負責在旁邊保持理性評斷呢?沒有人是真的無辜,只是誰當下犯罪被抓到,誰又大聲說自己是正義的一方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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