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來我們是複製服務業

過年時家兄問我做哪一行,我天真地回答:「應該是掃描業吧。」

老實說這麼多年來,我覺得比較像是 —「不務正業」。

團長則覺得我們是「高科技影音傳播暨書籍影像掃描兼資料庫建檔」。雖然,我們主要營收是掃描,但老闆堅持那是副業,顯然現實跟團長的期望相違背,因此團長拋棄了現實。

不過正如大專院校的名稱一樣,越是酷炫的名稱越有問題;但不代表越保守的名稱越有前途,經濟系就是個好例子(苦笑)

我一直苦無好的說辭可以滿足大家的疑問,還好臺灣大學有個專案叫做「數位典藏」。雖然沒太大幫助,不過要唬人還挺好用,至少人們會假裝理解,然後發出認同感頗高的:「這樣啊,不錯啊。」

直到今日,我在試著硬讀服貿協議時,意外在附件的開放項目中找到了符合古斯比服務性質的玩意,叫做「複製服務業

一看就是簡單明瞭,缺點是原來我們跟影印打字行是同一類,同時壞消息也跟著來,「大陸企業要進來搶工作了!

小泉

喜愛用文字說明自己眼中所見的一切

1 留言

  1. 不好意思,在下我最近開始研究服務貿易,印為不瞭解何謂複製服務業所,以點閱到這裡,但是發現版主似乎誤會了協議內容。

    複製服務業和印刷業是不一樣的產業,在經濟部的公告新聞:

    我國複製服務業者盼「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能嚴格控管陸資投資內容

    本日出席業者亦表示,台商至中國大陸發展複製服務業遭遇很多限制,使得業者經常蒙受損失,致使台灣複製服務業者至中國大陸發展意願並不高。而國內複製服務業產值不大,且複合事務機發達及無紙化發展,致複製服務規模萎縮,未具市場發展性,陸方投入台灣市場之意願應不高,倘若陸資真的進入,恐無法避免壓縮到本土業者的利潤空間。惟依據本部投資審議委員會資料顯示,我國於民國98年6月30日已開放陸資來臺投資複製服務業,但截至本(102)年5月,並無陸資來臺投資複製服務業案例。開放陸資來臺投資複製服務業後,政府一定會嚴格執行陸資來台之限制,另對未來進入之陸資企業,也有嚴格的稽核管理機制,降低其對台灣本土產業的衝擊與威脅。

    而至於印刷業,我們還設定了超過WTO的標準:

    允許大陸服務提供者在臺灣設立合資企業,提供印刷及其輔助服務。大陸服務提供者限投資臺灣現有事業。大陸服務提供者總股權比例不超50%。

    意思是沒有大陸獨力投資的印刷業,或者有能力影響印刷業的股權分,那便無須擔心印誜夜這塊餅會被吞食。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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